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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
最壞事的就是「take things for grant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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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
最壞事的就是「take things for granted 」。
當你覺得對方「理所當然」應該為你做事的時候,
就是破壞一段關係的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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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愛情的關係中,
任何為對方的付出與犧牲,
都應該是出自於愛對方,
這份付出不是應該,
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
全世界「應該」對你好的只有你自己。

在親情的關係中,
父母有責任把小孩扶養長大成人,
親情的愛應該是雙向且不求回報的;
這份付出若有了「應該」,
就容易變成情緒勒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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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主雇的關係中,
薪資與職責是一種對價關係,
職責以外的規劃及學習機會不是應該,
因為職場不是學校。

人很容易在安逸的狀態下就覺得很多事情是理所當然,
當這樣的想法出現的時候,
請試著換位思考,
感受一下當身份對調的時候,
這個被覺得「應該」的感覺是如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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